表兄妹结婚10年育一女被判婚姻无效 亲戚曾撮合

  当我们酸一段恋情的时候

  有时候不是说,希望他们快点分手

  而是戏谑“愿有情人终成亲兄妹”

  然鹅,没有想到的是

  这个被在网上流传已久的段子

  居然成真了......

  小编通过案例带大家一起get

  关于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规

01

基本案情

  杨某(女方)的父亲与罗某(男方)的母亲系同胞兄妹关系,杨某与罗某系表兄妹关系。经亲戚撮合,杨某与罗某于2013年10月依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后同居生活,二人于2017年5月18日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,于2019年3月27日生育女儿罗月(化名)。

  2023年10月,原告杨某(女方)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,要求判令与被告罗某(男方)离婚并依法处理小孩的抚养问题。

02

裁判结果

  西区法院经审理查明,原告杨某(女方)与被告罗某(男方)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,属于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八条:“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。”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(一)重婚;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”的规定,本院依法确认原、被告的婚姻无效。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,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。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十一条:“……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,应当依法作出判决。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,可以调解。调解达成协议的,另行制作调解书。未达成调解协议的,应当一并作出判决。”的规定,本案原、被告已经就子女抚养及共同财产分割、债务分担达成调解协议,西区法院对此已另行制作调解书。综上,西区法院判决原告杨某与被告罗某的婚姻无效。

03

法官提示

  法律倡导婚姻自由,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。之所以明文禁止近亲结婚,是基于维护婚姻当事人及其后代身体健康,维护亲属秩序,促进优生优育等多方面的考虑,近亲结婚是对后代子女极不负责的行为,遵纪守法,优生优育,拒绝近亲结婚,从根本上避免悲剧发生。

关于“血亲”的知识:

  ①血亲主要是指源于同一祖先、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,又称自然血亲。自然血亲基于出生而发生。从己身开始计算,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曾祖父母、子女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等都属于直系血亲,均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。

  ②血亲还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。拟制血亲是指虽然没有血缘关系,但因为其符合一定的条件,法律给予其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,如养父母与养子女、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。拟制血亲亦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。

  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包括:1、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(含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);2、不同辈的叔、伯与侄女、姑与侄子、舅与外甥女、姨与外甥之间;3、同源于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辈份相同的堂兄弟姐妹、姑表兄弟姐妹、舅表兄弟姐妹、姨表兄弟姐妹。

表兄妹结婚10年育一女被判婚姻无效 亲戚曾撮合